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按照国家的要求,排污许可将在今年实现“全覆盖”,即所有纳入《2019年版名录》管理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类别和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信息登记。为此,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全力抓好许可证核发登记和清理整顿工作。截至5月22日,我市逐行业摸排企业底数,累计摸排企业7370家,核定纳入管理的固定污染源4012家,已发放许可证384家,登记管理2853家,清单管理613家,提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登记类管理企业登记工作,其余160家企业将在8月20日前全部核发到位,为圆满完成国家“全覆盖”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要求,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作为今后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有效衔接环评、环境统计、总量控制等现有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各自的主体责任,统一环境监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给企业明确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预期,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随着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继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于企业无证排污、违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伪造监测数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均须实施相应的处罚。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汉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