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强县人民法院对审理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赔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09800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被告人刘某某针对老年人对健康生活的需求、对健康的渴望心理,施惠引诱,精准行骗,抓住老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身体多病而鉴别能力较弱的特点,谎称所售药材具有特效,获取老年人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的食品、药品,骗取钱财,以收取押金免费赠送菊粉的方式骗取17名老年被害人现金共计109800元,是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主动退赔了全部涉案赃款。为坚决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本院受理该案后,决定由院长亲自审理,并优先排期开庭,确保案件快审快结,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