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建设,略阳县环境监测站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切实加强自动监测站日常监管能力,确保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
该站对辖区内一座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两座省控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按照“一站一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抽查,实行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异常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安全保障措施。强化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及周边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十不准”、“十严禁”要求,坚决取缔影响、干扰环境监测站点正常运行的设施设备,杜绝人为干扰和改变监测采样环境行为。同时,按照国省控空气站不少于2次/每周、国省控水站不少于2次/每月频率的要求,对辖区站点开展全覆盖例行巡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并现场拍照留存。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排查上报,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保障站点持续稳定运行。
该站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检查工作,全力保障自动站精准有效运行,发挥实时监控和监督管理作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区域环境质量情况,为持续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供科学依据。